确定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目前,许多招标人专业水平不高,往往在招标时,将部分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材料设备另行招标,而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委托范围不明确,从而导致招标代理范围的不确定。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很多,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现行招标代理合同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的条款处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内容为施工总承包或监理的招标。
招标书中的招标响应文件相关事宜:
一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明确规定的响应。对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必须满足的内容(不响应即废标的条款),承诺符合要求,六安招标代理,即为响应。*二种,主观判定的响应。即评标委1员会或招标人认为,招标代理费,因为投1标人技术、商务或其他存在不满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难以满足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判定投1标未响应。至于响应的程度如何一则看投1标文件的制作,二则看业主想不想给中标。
设立条件
(1)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代理机构都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2)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独立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有效组织评标活动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设施,包括有熟悉招标业务所在领域的专业人员,有提供行业技术信息的情报手段及有一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等等。(3)应当备有依法可以作为评标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库,其中所储备的*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1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